“一国两制”的提出和初步实施

来源:中共巴中市委党史办公室日期:2021-06-09 08:05阅读量:1078

        1979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宣布反对“台湾独立”和争取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方针。1981年8月,邓小平会见台湾、香港知名人士时,提出解决台湾问题的“一国两制”构想。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时正式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1982年,“一国两制”构想的实质内容载入宪法。1983 年6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时,又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六条具体构想。 1984年5月, 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明确指出:“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一国两制”构想成为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构想虽然主要是为了解决台湾问题而提出的,但是首先被成功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87年4月 13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构想迈出了将理论付诸实践的关键一步。

图片1.png

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谈判香港问题








“百年党史”学习教育专栏(第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