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来源:日期:2017-02-03 15:01阅读量:989

巴委办〔20175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159号)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育人的作用,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地方文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的领导

(一)深刻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意义。地方志书如实反映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和现实,从中可以总结历史经验,掌握历史规律,为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决策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有利于气象预报、矿源探查、发展农业和多种经营等经济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抗击抵御地震、旱灾、洪灾、雪灾等自然灾害。地方志书记载了前人创造的文明成果,是继承和借鉴人类优秀文化的有效载体,是社会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作用。当前巴中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时期,加强地方志工作,对于弘扬笃学、朴实、勤劳、尚美的巴中人文精神,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同步全面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部门、行业和乡(镇)、村编鉴修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并积极推进编鉴修志工作。加强方志理论研究,深入总结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用最新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地方志工作。全市地方志编修体系、资源抢救与保护开发利用体系、质量保障体系、信息化工作体系、工作保障体系等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志的良好局面基本形成。

(三)切实加强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把地方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筹解决地方志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规范机构设置,把素质好、有较强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干部选配到地方志工作机构领导岗位,配齐配强领导班子,把地方志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各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市、县(区)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的地方志工作。

二、完善机制,强化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保障

(一)健全依法修志的工作机制。市、县(区)地方志部门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地方志工作。制定地方志工作总体规划,实行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调研、执法总结;探索基层地方志管理新模式,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指导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修志读志用志工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创新地方志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地方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地方志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各部门(单位)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地方志工作,修志任务较重的部门(单位),可明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建立社会参与的协作机制。广泛吸纳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编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项目招标、课题承包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书编纂。课题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产品来源采购等多种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方志馆捐赠地方志资料或从事地方志文献开发研究。

(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依据规定将修志经费、出版经费、方志馆建设及展陈经费、资料征集及购书经费等按照分级负责的体制,足额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地各部门要把修志业务经费纳入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年增加地方志项目经费投入,为地方志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依法履职,做好地方志各项基础工作

(一)抓好第三轮志书编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做好第三轮修志前期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本地本部门事业发展状况、组织机构沿革、专题资料汇编、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体现事业发展的成就图片以及每年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等相关资料,为启动第三轮市县(区)级志书编纂工作作好准备。各级各部门要编纂行业志鉴,组织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志编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编纂志书。

(二)加强旧志整理。开展旧志收集工作,进行地方志书普查,全面摸清旧志存放情况,根据相对集中,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加快收集;重视旧志整理出版,认真进行点校,还原旧志原意,做好旧志出版;重视旧志研究和利用,成立课题组全面研究,做好开发利用工作。

(三)常态做好年鉴编纂出版。加强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市、县(区)地方志部门要做到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并公开出版。年鉴要紧紧围绕“编修精品年鉴,丰富巴中文化,推进科学发展”这个主题,着力打造地方年鉴品牌,努力发挥年鉴宣传和推介的名片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于科学发展,服务于社会需要。有条件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可开展部门或行业等特色年鉴或专业年鉴的编纂出版。

(四)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促进地方志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对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地情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有计划地编纂出版一批历史人物、人文地理、名镇名村、名人英模等多题材、多视角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书籍。已完成修志任务的县(区)、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将志书向同级地方志部门或方志馆报送,确保资料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地情研究和资政服务,为党委、政府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历史借鉴和决策参考。

(五)切实加强方志场馆建设。方志馆是地方文献的收藏、展示、研究、开发利用中心。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方志场馆建设,修建独立的方志馆,或者整合资源,在档案馆(图书馆)内设立方志专馆,适时启动数字方志馆建设,确保地方历史文献的科学保管和有效开发利用。对已经建成的方志馆要建好配套设施,规范布展,加强业务管理,依法免费向公众开放,将方志馆打造成地方志和地情资料收藏展示、地情研究咨询、地方文化交流中心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方志馆服务社会功能。

(六)依法加强志鉴出版发行审查。地方志工作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档案、保密、民族宗教、法制、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与志鉴审查。审查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三审定稿制度,层层把关,严格审查验收。没有通过审查验收的志鉴作品不得出版,严禁其他团体或个人未经审查出版发行志鉴作品。

(七)建好志鉴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经常性开展学习交流,提高志鉴编纂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在学习、实践和交流中快速提升志鉴人员业务能力,培养和造就具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

四、强化宣教,深入开展读志用志传志工作

(一)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市、县(区)地方志部门要加快网站建设,扩容增量,尽快实现市、县(区)联网互通。要将馆藏的地方志文本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地方志工作数字化、网络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地情文献资料查询、地方志书阅读、地方志工作信息交流服务,为社会各界了解巴中、研究巴中、宣传推介巴中和建设巴中提供优质的服务平台,不断扩大地方志书受众面和影响力。

(二)创新读志用志传志的服务手段。市、县(区)地方志部门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形式,组织专门力量,利用志鉴撰写资政专题报告,利用志鉴编写地情资料丛书,利用志鉴编写乡土教材。联合人事、宣传、工会、教育等部门举办各类读志活动,拍摄科普片和纪录片,用文学形式开发利用方志资源。各级干部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读志用志传志,充分借鉴历史经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开展送志书和年鉴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发挥好地方志资政、教化、育人的功能,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及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服务,为传承地方文化提升文明素质作出新的贡献。

(三)加大地方志文化宣传力度。市、县(区)地方志部门要举办修志成果展览,宣传志书的社会功能,扩大志书的知名度,有文化特色、有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推向更为广阔的市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中共巴中市委办公室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