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巴中日报 日期:2015-08-12 09:42 阅读量:792
8月1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特制订了《巴中市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于8月1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规定,工程开工前,须先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工资拖欠30日内启用保证金,这为农民工工资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该《办法》主要针对在本市市区(含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开区)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
《办法》明确提出要使用现金担保,保证金将以现金的方式缴存在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市住建局负责对市区内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所审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各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审批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工程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市(区、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在30日内启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