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五条医保特惠措施推进医疗精准扶贫

来源:巴中日报日期:2015-07-28 10:20阅读量:542

    (1)扩大精准扶贫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将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等10种疾病纳入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由原来的15种增加到25种,并按病种实行年度限额结算。(2)提高精准扶贫人员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限额结算标准。将原有的10种一类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按病种分别提高年度限额结算标准。(3)提高精准扶贫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精准扶贫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时报销比例提高5%。(4)建立精准扶贫人员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主要对精准扶贫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度农民纯收入部分分段给予医疗补助。个人累计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按20%给予补助;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补助;5万元以上至10万以下的按40%给予补助,1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补助。(5)建立精准扶贫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助。对精准扶贫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和精准扶贫人员医疗费用补助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