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委党史研究室坚持“三化”学习宣传贯彻《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

来源:通江县委党史研究室日期:2024-03-01 09:21阅读量:215

2月20日,巴中市通江县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室务会第一议题会,专题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一致认为,《条例》是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基本遵循,是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保证,是党史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机遇。制定出台《条例》对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党史研究室是政治机关,是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的重要队伍,必须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贡献力量。一是坚持系统化学习。要学原文、悟原理、懂原义,深刻领会《条例》的根本遵循、时代背景和重大意义,牢固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根本要求、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做到先学一步、先行一步,带头贯彻执行《条例》,积极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社会把《条例》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坚持学理化阐释。要在《条例》的学理化阐释上下功夫,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对照《党章》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党史学习教育的要求,解释好、解读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深刻揭示其重要的政治性、指导性和规范性,服务全县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三是坚持常态化宣讲。要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做到党有所需、史有所为,主动担当,迅速行动,开展高频率、全覆盖、多形式的宣讲,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通过党史“七进”活动,利用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党史“七进”示范点、红色纪念场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媒体等平台载体,综合运用报告会、座谈会、读书活动等措施,常态化宣讲普及《条例》基本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全县党员和群众对《条例》的理解和掌握,引导他们自觉执行《条例》,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通江高质量发展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