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坚持每月刊发《平昌大事》

来源: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 日期:2023-05-10 15:42阅读量:289

为记述平昌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事、要事、新事、特事,自2021年以来,平昌县地方志办每年年初向镇(街道)、县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印发《关于做好〈平昌大事(月报)〉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镇(街道)、部门(单位)安排专人编写每月大事,并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大事通过党政网报送县地方志办,以便县地方志办统稿编写《平昌大事(月报)》。

县地方志办落实专人,于次月上旬前对上月平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个领域发生的大事、要事进行整理和编纂,并以《平昌大事》形式印发给县级领导及镇(街道)、部门(单位)借鉴参阅,以备存鉴入志。县地方志办将每月大事报送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严格考核,提高报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