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共巴中市委党史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来源:日期:2019-07-30 18:28阅读量:724

市史志办2018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8〕1号)于2018年1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五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督促检查各地对中央、省、市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全市党史、地方志的资料征集、编纂、研究工作;负责市委地方党史和党领导巴中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的编写。

(二)指导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党史部门,完成重要专题史编写,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承担市本级志的编纂、审定、出版;负责指导县(区)志、事业(部门)志编纂工作;承担市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指导市内各种年鉴的编纂工作。

(四)负责党史、方志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拍摄党史、方志题材影视作品,创作党史、方志题材文学作品,开辟革命胜迹、历史遗迹游览景点,组织党史、方志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党史、地方志理论研究和行业协会管理工作。主办相关学术刊物,组织党史、方志学术交流和业务培训,负责党史、方志部门干部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

(六)负责全市地情资料收集编写、审读管理、出版发行工作,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

(七)负责建设管理巴中市史志馆,收集、整理、研究史志资料,并向社会提供服务。

(八)参与革命遗址保护建设、参与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旅游的规划鉴定工作。

(九)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市党史地方志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巴中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贡献力量。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积极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川陕老区振兴发展,深入挖掘川陕苏区历史、巴中红色文化、巴中历史文化及巴中地域文化,撰写一批有理论深度和资政影响力的资政文章,提升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的资政水平。扎实开展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和“县摘帽一低三有、村退出一低五有、户脱贫一超六有”,做好平昌县江口镇临江村和红庙村脱贫攻坚驻村帮扶系列工作。

(二)加强党史研究,提升资政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党史基本著作编写出版工作。完成《中国共产党巴中历史》(第二卷)的修改完善,送省委党史研究室审读。启动《中国共产党巴中历史》(第三卷)编写工作。扎实开展16字红军训词等课题研究。按照传承保护、涵育发掘、提升应用的要求,深入挖掘巴中红军文化,开展16字红军训词专题研究,挖掘红军训词精神内涵,提炼精神实质,形成研究成果,开展并完成省委党史研究室下达的《四川改革开放实录》等专题研究。完成《执政实录》编撰出版。加大对外开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间段的党史资料的征集编撰工作力度。按照省委党史研究室工作要求,完成《中国共产党巴中执政实录》(2017)编撰出版。指导各区县全面推进一年一卷的编撰出版工作。继续做好口述史等党史资料征集整理工作。加大对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文献资料、口述史、回忆录的征集编辑力度。及时采访市委退休老领导、重大事件当事人,加快编撰口述历史的进度。抓紧征集领导干部及社会人士个人留存的党史资料。加强红色遗址旧迹保护和纪念场馆建设指导。继续深入各革命遗迹遗址开展工作调研,指导各纪念场馆规范展陈简介,提升全市党性教育基地现场教学点宣传解说水平。切实加强全市5处“四川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管理,提升党史教育成效。

(三)加强地方志编研,提升地方志业务水平。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督查。按照《巴中市地方志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要求,开展专项调研,强化工作督查,确保《规划》落地落实,有序推进。继续推进全市地方志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各区县做好全市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加强地方志执法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志鉴编纂出版。编纂出版《巴中市简志》,有序推进《巴中图志》编写。加强市级部门事业志业务指导,开展各区县部门事业志、乡镇志业务指导,提升编纂出版质量。切实做好年鉴工作,提升《巴中年鉴(2018)》编写出版质量,按时上报《四川年鉴(2018)》巴中部分稿件,加强县(区)综合年鉴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地方志课题研究。深入挖掘整理全市地情文化、巴中民俗文化及特色文化资源,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课题文章,为促进巴中文化大繁荣提供服务。按时完成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下达的课题任务。抓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加大全市地情书籍征集力度,尤其是家谱、族谱征集力度,加强全市家风家训家规家谱收集整理利用。充分挖掘全市地情资源,整理、编写具体巴中地域特色的地情读物。指导各区县开展好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四)强化史志宣教工作,发挥党史地方志教化育人作用。继续办好“党史故事”“巴中故事”专栏。大力推进巴中党史文化、历史文化、特色文化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了解巴中党的历史和地方优秀文化。继续在《巴中日报》开辟“党史故事”“巴中故事”专栏,并提升质量,扩大影响力。推进史志文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市史志网站、“史志巴中”微信平台,深入开展史志文化宣传。推动党史地方志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网络,向脱贫攻坚帮扶的平昌县江口镇临江村、红庙村及挂联的巴州区西城办事处后坝社区赠阅史志书籍,提升史志文化宣传成效。协调市、区县将党史教育纳入同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和参与重要纪念活动。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党的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和重要党史人物、党史事件的纪念活动。根据省委党史研究室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改革开放40周年、第四届全国党史文化论坛活动。围绕党史重大事件纪念活动,适时举办座谈会、学术研讨会。

(五)抓好阵地建设,加快推进史志信息化。完成市史志馆布展。完成市史志馆布馆装饰工程建设,增添配套设备,对社会免费开放。继续加大馆藏书籍征集力度,采取赠阅、交换、购买等多种形式征集入馆书籍,进一步丰富馆藏资料。加强史志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史志网站管理,加大区县史志信息报送的督查力度,扩大“史志巴中”微信微博影响面。适时启动数字馆建设,推动史志信息化。加大史志信息编报力度,全面完成省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的信息报送任务。抓好协会的指导监管。切实加强对市史志协会业务和3个红色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的指导和行业监管。发挥平台作用,开展学术研讨交流活动,扩大对外交流与区域协作,积极服务新时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

二、部门概况

    市史志办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8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16人,因公车改革,单位无公务用车。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巴中市史志馆)。

三、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239.1万元,比2017年增减少3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1万元,占总收入10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239.1万元,比2017年增减少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万元,占总支出75%,项目支出59.7万元,占总支出25%(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9.1万元,无其他收入(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9.1万元,比2017年增减少36.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性支出、公业务费支出、医疗支出、养老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项目支出等方面支出(表3)。

(一)基本支出179.4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13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2.1万元,绩效工资12万元,津贴补贴30.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养老保险19.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3万元,奖金 3.2万元,住房公积金11.7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39.9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9.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3.2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4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4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59.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59.7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网络运行维护、资料印刷、党史地方志业务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1万元,较2017年预算总额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50%。

七、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中共巴中市委党史办公室巴中市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37001]史志办机关.xls